文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8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7-2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4.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上海益善公益基金会
……
84.上海周良辅医学发展基金会
85.上海市创新细胞生物学发展基金会
86.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
87.上海市文社艺术基金会
88.上海德汇公益基金会
89.上海市国防教育基金会
90.上海东方脑医学基金会
91.上海尚医医务工作者奖励基金会
92.上海市爱心帮教基金会
93.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
94.上海交响乐团文化发展基金会
95.上海市长宁区新华社区基金会
96.上海市徐汇漕河泾社区基金会
97.上海浦东新区浦兴社区基金会
98.上海市徐汇龙华社区基金会
99.上海市虹口区广中社区基金会
100.上海星舍公益基金会
101.上海医贾通公益基金会
102.上海泉爱公益基金会
103.上海金鼎金融历史文化发展基金会
104.上海蓁爱公益基金会
105.上海建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6.上海双平慈善基金会
107.上海浦东新区金杨社区公益基金会
108.上海金梧桐公益基金会
109.上海吴昌硕文化艺术基金会
110.上海永达公益基金会
111.上海念慈防癌抗癌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