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上海周良辅医学发展基金会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民社登[2017]0317号
(2017年07月25日)
上海周良辅医学发展基金会: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17年7月25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毛颖变更为朱巍。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