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四批)的公告
管理员   2019.05.1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第四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安慈公益基金会

  2.上海白玉兰谈家桢生命科学发展基金会

  3.上海百寺公益基金会

  4.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上海曹杨社区基金会

  ……




  204.上海周良辅医学发展基金会

  205.上海金鼎金融历史文化发展基金会

  206.上海市上海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7.上海长石玻璃艺术基金会

  208.上海市帮困互助基金会

  209.上海正好公益基金会

  210.上海市市西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11.上海能近公益基金会

  212.上海联享公益基金会

  213.上海华信公益基金会

  214.上海东升公益基金会

  215.上海嘉定区张彪公益基金会

  216.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217.上海云开朵朵公益基金会

  218.上海红纺公益基金会

  219.上海从人公益基金会

  220.上海大音曦生公益基金会

  221.上海市虹口区凉城社区基金会

  222.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社区基金会

  223.上海市虹口区提篮桥社区基金会

  224.上海慈源爱心基金会

  225.上海证券交易所公益基金会

  226.上海世华艺术基金会

  227.上海市荣益慈善基金会

  228.上海华兴公益基金会

  229.上海市奥盛慈善基金会

  230.上海爱加倍慈善基金会

  231.上海大初公益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8年度通过第四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9年5月6日


《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四批)的公告》